基金投资不再依赖明星基金经理的个人风格,一场着眼于长期的制度变革正悄然改变A股投资生态。
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业绩比较基准必须写入基金合同且不得随意变更。 这一规定将基金投资行为与业绩基准紧密绑定,基金经理不能再因市场短期波动或个人偏好而大幅偏离基金预设的投资方向。
新规要求基金公司建立全流程监控机制,对投资偏离设置预警阈值并及时调整。 这意味着那些曾经让基民们头疼的“风格漂移”问题,将得到有效遏制。
过去,公募基金行业存在业绩比较基准随意设定、与实际投资风格脱节的问题。 部分行业主题基金选择宽基指数作为业绩基准,导致投资者无法通过基准确认产品的真实投资策略和风格。
此次新规明确要求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需具备代表性和客观性,必须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与风格。 业绩比较基准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特别是不能因为基金经理变更、市场短期波动等因素轻易调整。
基金管理人需要建立覆盖业绩比较基准选取、披露、监测、评估、纠偏及问责的全流程管控机制。 这意味着基金的投资运作有了更为明确的规范框架,基金经理的个人决策空间受到合理约束。
“风格漂移”是基金行业长期存在的痛点。 有些基金名为“健康生活”或“科技创新”,实际持仓却与名称毫不相干,这种现象将得到根本性治理。
新规要求基金管理人指定独立于投资管理部门的专业部门,负责监测基金实际投资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偏离情况。 这一安排建立了内部制衡机制,防止投资决策过度依赖于基金经理个人判断。
细则进一步明确,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合理的风控模型,设计有效的事前、事后风控指标和阈值。 一旦触发预警,基金经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调整完毕,或提请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 这种刚性约束确保了纠偏机制的实效性。
新规将基金经理的绩效薪酬与业绩比较基准直接挂钩。 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长期投资业绩明显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相关基金经理的绩效薪酬应当明显下降。
这一规定颠覆了以往以短期排名为核心的考核体系,引导基金经理专注于长期价值投资。 基金公司需要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体现产品业绩和投资者盈亏情况。
考核机制的改变将直接影响基金经理的投资行为。 国联基金产品开发负责人许超指出,新考核机制打破公募基金“旱涝保收”的旧有格局,基金经理为保薪酬、谋发展,必须重视投资者体验,与投资者“同甘共苦”。
基金销售环节的信息不透明问题也将得到改善。 新规要求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展示基金业绩的同时,必须同步展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
这一规定使投资者能够直观比较基金实际收益与基准表现的差异,帮助投资者评估基金经理的真实投资能力。 以往销售机构往往突出宣传短期业绩突出的基金,导致投资者盲目跟风的情况将有所改观。
针对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新规还要求披露期末基金与基准的资产配置比例对比、行业分布对比等详细信息。 这些规定大幅提高了基金投资运作的透明度,使投资者能够全面了解基金的实际情况。
新规对A股市场资金流向将产生深远影响。 目前约46%的主动偏股型基金以沪深300指数为第一大业绩基准,但这些基金对指数中权重较高的银行、非银金融板块低配明显。
随着新规落地,基金经理为使投资组合表现贴合业绩基准,会调整持仓向基准靠拢。 这意味着银行、非银金融等大权重低配板块有望迎来资金流入,而此前超配的电子等板块可能面临资金流出。
东吴证券研报指出,新规有望拉动沪深300指数上涨6.8%。 从行业层面看,金融、食品等板块欠配龙头股或将获增配。 这种资金配置变化将使市场运行更加稳健,波动性有所降低。
本次业绩比较基准改革是公募基金行业整体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今年5月,证监会印发的《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明确提出,要改革基金公司绩效考核机制,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
这一转变意味着基金行业将从过去的“规模导向”转向“回报导向”。 基金公司需降低规模排名、收入利润等短期经营性指标的考核权重,更加注重基金产品的长期业绩和投资者实际盈亏。
收费模式也将发生重大变革。 对新设立的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将大力推行基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模式。 基金产品表现明显低于比较基准的适用低档费率,显著超越基准的则可适用升档费率。
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新规给予存量产品一年过渡期进行基准调整,对托管人监督等要求则提供六个月过渡期。 这种安排既保证了政策的严肃性,又考虑了市场实际承受能力。
那些曾经因“风格漂移”而备受质疑的基金产品,必须在过渡期内完成整改。 随着新规落地,公募基金产品将更加透明化和规范化,投资者选择基金时也将有更清晰的参考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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